苍梧县办理注意事项 一、受理地点与时间 办公点一: 苍梧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龙圩镇龙城路号苍梧实验中学大门旁) 受理时间:8月1日——9月30日(国家法定节假日及双休日正常休息),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办公点二: 京南镇代办点(京南镇长发行知小学校园内) 受理时间:8月1日——8月25日(国家法定节假日及双休日正常休息),上午9:00——下午5:00。 二、贷款所需材料 (一)首贷 出示材料: 借款学生身份证原件、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录取通知书原件(新生)或学生证原件(在校生)、户口簿原件(仅用于核实借款学生与共同借款人关系,如果学生及共同借款人不在一本户口上,则需双方户口簿原件) 提交材料: 借款学生本人签字的《申请表》原件 (二)续贷 出示材料: 现场办理申请手续的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 提交材料: 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签字的《申请表》原件 三、咨询热线 -苍梧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温馨提示年起生源地助学贷款办理全面采用合同电子化方式,贷款所需材料(证件)均为原件,无需复印。 附:《年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说明—广西(学生版)》 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说明-广西(学生版)一、贷款基本政策 (一)贷款对象: 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预科生、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和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主要以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身份、曾获普通高中、中职国家助学金为参考依据,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将优先认定贷款资格: (1)农村特困户和城镇低保户; (2)孤儿及残疾人家庭; (3)遭受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无力负担学生费用; (4)家庭主要成员患有重大疾病; (5)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 (6)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 (7)老、少、边、穷及偏远农村的家庭经济困难家庭; (8)父母双方或一方失业的家庭。 (二)贷款额度: 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院校(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及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等培养单位的预科生、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元,最低不少于元。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院校(含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及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等培养单位的研究生,申请贷款额度的上限为元,其他规定同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 (三)贷款期限: 按学制加13年确定,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学生贷款期最短不低于5年(不含5年),最长不超过20年。 (四)贷款用途: 用于缴纳学费和住宿费,剩余部分可用于生活费。 (五)共同借款人: 借款学生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在本县,年龄在25-60岁之间。 (六)预申请制度: 严格执行贷款预申请制度,首次贷款未进行预申请的学生原则上不予受理贷款申请,符合条件但未属于建档立卡贫困户或未曾获普通高中、中职国家助学金、有贷款意向的毕业生须提交贫困证明材料到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公室),由资助机构审核办理预申请后,学生方可按照流程办理贷款。 (七)贷款办理日期: 申请受理开始日期:年08月01日 申请受理结束日期:年09月30日 回执录入截止日期:年10月10日 二、贷款所需材料 (一)首次申请贷款: 借款学生首次申请贷款时,应与共同借款人一同前往户籍所在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公室)办理相关手续,并同时携带如下材料: 首贷申请材料 出示材料 借款学生身份证原件、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录取通知书原件(新生)或学生证原件(在校生)、户口簿原件(仅用于核实借款学生与共同借款人关系,如果学生及共同借款人不在一本户口上,则需双方户口簿原件) 提交材料 借款学生本人签字的《申请表》原件 (二)续贷: 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任意一方前往户籍所在地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公室)办理续贷手续即可,并同时携带如下材料: 续贷申请材料 出示材料 现场办理申请手续的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 提交材料 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签字的《申请表》原件 (三)家庭经济困难认定证明可由借款学生所在的高中、村(居)委会、乡镇(街道)民政部门任一单位提供,证明材料包括不限于: (1)农村特困户和城镇低保户。 印证材料:特困证或低保证复印件(出示原件核对)。 (2)孤儿及残疾人家庭。 印证材料:相应机构处出具的孤儿或残疾证明原件(出示原件核对)。 (3)遭受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无力负担学生费用。 印证材料:相应机构相关证明原件(出示原件核对)。 (4)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 印证材料: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或病历复印件(出示原件核对)。 (5)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 印证材料:残疾证复印件或相应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原件(出示原件核对)。 (6)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 印证材料: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 (7)老、少、边、穷及偏远农村的贫困家庭。 印证材料: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 (8)父母双方或一方失业的贫困家庭。 印证材料: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 (9)建档立卡的贫困户子女 印证材料:由县级(含)以上扶贫部门发放的《扶贫手册》或出具的获得建档立卡贫困户资格证明 三、贷款办理流程 (一)首次贷款学生。 1.应届毕业生首贷。 (1)已经属于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或曾获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并有贷款需求的应届高中毕业生,由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公室)统一录入预申请系统,然后按照贷款办理说明所描述的办理流程办理。 (2)未属于建档立卡贫困户或未曾获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但符合贫困生条件并有贷款需求的贫困学生应在毕业后提交相关贫困证明材料至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公室),由资助机构直接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统一录入预申请系统,然后按照贷款办理说明所描述的办理流程办理。 2.历届毕业生(在校生)首贷。 提交相关贫困证明材料至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公室),由资助机构直接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统一录入预申请系统,然后按照贷款办理说明所描述的办理流程办理。 3.中职升高职毕业生首贷。 (1)已经属于建档立卡贫困户或曾获中职学校国家助学金并有贷款需求的应届中职毕业生则按照贷款办理说明所描述的办理流程办理。 (2)未属于建档立卡贫困户或未曾获中职学校国家助学金但符合贫困生条件并有贷款需求的贫困学生应提交相关贫困证明材料至户籍所在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公室),由资助机构直接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统一录入预申请系统,然后按照贷款办理说明所描述的办理流程办理。 注:符合条件的学校及专业名单以自治区教育厅下发的相关文件为准。 流程 1.进入学生在线服务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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