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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泉州台商投资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财政局:

根据市政府《市级特色现代农业发展和美丽乡村建设专项资金使用专题会议纪要》(〔〕71号)精神,现印发年农产品冷链物流、农业物联网和农村及农产品电子商务项目申报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具体内容如下:

一、项目申报对象及范围

种植业、养殖业基地建设的农产品冷链物流、农业物联网项目;农村及农产品电子商务项目(茶叶除外)。

二、项目申报条件及补助标准

(一)申报农产品冷链物流项目建设内容和标准如下:

1、种植业基地建设库容达立方米以上,保温制冷设施运行正常,库内温度降至0℃的;养殖业基地建设库内温度降至零下5℃的;每立方米补贴2万元,单个企业当年补助资金不超过20万元。

2、利用旧厂房或民房改建的冷库,按新建项目补贴标准的50%补贴,已申报补贴的不得重复申报。

3、对进驻市级扶贫开发重点乡(镇)或扶贫开发重点村,专门为“农副产品进城”服务的物流快递企业,在贫困乡镇驻地常态化经营一年以上,上年度业务量月平均在单以上的,给予该物流快递企业每单收费20%进行补贴,单个服务网点企业最高不能超过10万元补贴。

(二)申报农业物联网项目建设内容和标准如下:

1、种植业基地物联网技术应用规模面积达20亩以上;养殖业物联网技术应用规模年存栏生猪0头、家禽羽、食草动物头以上。

2、在传统农业运用物联网技术,利用各种传感器和软件连接网络,传输接收数据便于追踪和分析,并通过网络平台对农业生产进行控制,形成现代农业物联网应用实时自动采集环境数据;智能启动通风、遮阳、加温、浇灌等设施。基地内所有控制均支持手机APP(包括安卓与IOS系统)以及WEB端操作。

3、项目建设(实时数据和视频)端口连接泉州市农业信息综合服务平台。

4.全市拟扶持一批市级农业物联网示范项目,每个项目一次性给予10万元的奖励。

(三)申报农村及农产品电子商务项目建设内容和标准如下:

1、市级农产品电子商务示范乡(镇)项目。对符合“五有”条件,即有统一的农产品展示平台并从事农产品电(微)商业务经营、有10家以上农产品电商企业(常态化经营一年以上)、有网上年销售农产品万元以上额度、有配套物流服务点、有年度培训农村电商人才50人以上的乡(镇),每个乡(镇)一次性给予10万元的奖励。

2、农产品电子商务平台项目。专门为我市农产品代运营的电商服务平台企业,常态化经营一年以上,上年度对接30家以上本地企业,实现年销售额万元以上的;或为我市家以上农产品企业免费提供线上宣传、推介、业务交流的电商服务平台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的奖励。

3、农产品电(微)商(休闲农业网上营销、放心农资网络下乡)销售项目。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上年度线上销售本地农产品、休闲农业网上营销和放心农资网络下乡销售达到万元以上的,一次性给予5万元的奖励。

4、鲜活农产品直供直销项目。上年度建设生鲜配送中心(直供店、直供点)5个以上、物流配送订单达到万元以上的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给予一次性5万元的奖励。

以上项目申报采取先建后补的原则,完成截止时间为上一年度完成的项目,已获年、年市级财政同一项目补助的不得重复申报。

5、农产品展销补贴项目。由农产品电商企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牵头组织本地30家以上农业企业,在地级市以上开展农产品展销活动,拓宽农产品销售渠道,省内给予一次性5万元,省外给予一次性8万元奖励。对积极参加市级农业部门组织的农产品展销会,由企业自行负责展位和布展费用的,赴省内参展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0.5万元,赴省外参展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由政府承担展位和布展费用的,赴省内参展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0.3万元,赴省外参展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0.6万元。补助资金从农产品展销专项支出。

三、项目申报程序及提交资料

(一)项目申报程序

1

项目申报企业根据本《指南》向当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2

各县(市、区)、泉州台商投资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联合行文向市农业局、市财政局提出项目申报意见。

3

市农业局按照公开、公平、透明原则,提出资金下达方案,经市财政局审核后,联合将项目资金拨至项目所在地财政部门,待项目竣工通过验收后拨付给承办企业。各地项目主管部门要加强项目监督管理,上报进展情况,确保项目建设取得实效。

项目申报材料包含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联合文件、企业项目申报材料;申报材料规范装订一式三份,具体上报材料清单附后。请各县(市、区)、泉州台商投资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抓紧上报泉州市农业局市场与经济信息科,申报截止时间年8月31日,逾期不予受理。

(二)项目资料提交

1、农产品冷链物流项目需提供的材料:

(1)企业工商营业执照。

(2)年度泉州市农产品冷链物流建设项目申报表(附件1)。

(3)新建保鲜库房,其设施农用地需提供土地租赁合同;利用旧房改造,需提供土地手续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等。

(4)施工建设合同。

(5)建设付款票据。

(6)县(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验收材料:包括现场查验设备运行情况、实地丈量、根据合同查验设备清单、现场照像。

(7)县(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验收意见。

(8)农产品物流企业进驻贫困乡(镇)协议书。

(9)农产品物流企业流水清单。

(10)农产品物流项目专项审计报告。

(11)农产品物流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声明(附件5)。

2、农业物联网项目需提供的材料:

(1)企业工商营业执照。

(2)年泉州市农业物联网建设示范项目申报表(附件2)。

(3)工程付款票据。

(4)县(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验收材料。

3、市级农产品电子商务示范乡(镇)项目需提供的材料:

(1)所在乡(镇)农产品展示平台(场所)照片及平台所从事农产品电(微)商业务经营凭据。

(2)所在乡(镇)10家以上的农产品电(微)商企业名单。

(3)所在乡(镇)配套的物流企业进驻合同。

(4)所在乡(镇)农村电商人才培训名单。

(5)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声明(附件5)。

4、农产品电子商务平台项目需提供的材料:

(1)企业工商营业执照。

(2)年度泉州市农产品电子商务平台项目建设申报表(附件3)。

(3)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声明(附件5);

(4)与本地农业企业签订供货协议。

(5)农产品电子商务平台专项审计报告。

5、农产品电(微)商(休闲农业网上营销、放心农资网络下乡)销售项目需提供的材料:

(1)企业工商营业执照。

(2)年度泉州市农产品电(微)商(休闲农业网上营销、放心农资网络下乡)销售项目建设申报表(附件4)。

(3)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声明(附件5)。

(4)农产品电(微)商(休闲农业网上营销、放心农资网络下乡)专项审计报告。

6、鲜活农产品直供直销项目需提供的材料:

(1)项目承建单位基本情况。

(2)项目建设完成情况说明(建设地址,开工、竣工和投入运营时间,建设内容、数量完成情况,建设标准执行情况)。

(3)项目投资完成情况说明(项目投资总额和分项投资额,投资资金来源及使用情况)。

(4)项目运营情况说明(配送中心日均配送量、配送的主要品种,配送终端数量,直销门店日均销售量,主要品种,日均营业额,就业人数,覆盖居民人数等)。

(5)国土部门出具的土地使用证,或房屋、土地租赁合同。

(6)配送直销终端门店一览表及商品配送证明。通过加盟或自愿连锁形式建设项目的,提供加盟协议。

(7)其他说明资料。

7、农产品展销补贴项目需提供的材料:

(1)企业牵头组织展销的佐证材料(包括现场照片、参展企业名单等)。

(2)出境展销企业补贴需提供材料:一是泉州市农业局组织参加展销的文件通知;二是参展企业向会展公司交纳展务费用票据。

四、项目审核原则及验收要求

(一)各县(市、区)、泉州台商投资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按照公开、公正、透明原则,认真履行审核责任,择优推荐本地基础工作扎实、运作规范、预期效果好、示范性强的项目;确保申报项目材料的真实、完整、规范。一旦弄虚作假、挪用截留、挤占资金的行为,市农业局和市财政局除有权追回已拨付的款项并取消该单位以后年度申请资金资格外,三年内禁止其申报任何财政补助资金;并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二)各县(市、区)、泉州台商投资区要抓紧督促项目实施,确保按期竣工。本项目为一次性补贴,不得重复申报。申报单位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

(三)项目单位填写《年度****农业建设项目验收申请表》并提交验收资料;项目所在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及时组织验收,出具验收意见,并填写《年度****农业建设项目验收意见表》。

(四)农产品冷链和农业物联网建设项目验收工作由县(市、区)、泉州台商投资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协同财政部门负责,市级部门根据需要进行抽查。

(五)农产品物流、农村及农产品电子商务项目需提供专项审计报告,由申报单位自行委托省财政厅优选库中的中介机构进行项目专项审计;市农业局委托专家进行评审。

在市农业局、市财政局年度项目资金落实的前提下,本《指南》如未发文更新,以后年度可延用。本通知可从市农业局网站

(福建泉州农业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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