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癜风的临床表现 http://pf.39.net/bdfyy/jdsb/171204/5898921.html

三岁男孩小苏被患有精神病的单亲妈妈亲手勒死了。最让我难过的,是这个孩子从出生那一刻起,就从来没有享受过人间的一点点爱。

他不知道自己的爸爸是谁,妈妈有精神分裂和被害妄想症,一直都在虐打孩子,拿针扎孩子的脸,骂他不要脸。孩子早早就学会了自己穿衣,甚至还会给妈妈喂饭。可惜,他的懂事换不回妈妈的温情。

事发前,这个妈妈担心别人要下毒害她,然后想要自杀,可是她突然觉得自己走了孩子没人管,于是用围巾勒死了小苏。中间小苏一度醒来,咳嗽了两声,被妈妈发现,她再一次地,死死勒紧他的脖子,直到他再也醒不过来。

离开这样一个冰冷的家庭,也许,对小苏来说,真的是一种解脱吧。人间太苦了。

负责办案的未成年人检查科警官付雷写了一封名为的信,看信的时候,我拿手机的手都在抖。

一个天真烂漫的小生命被带走了,终日生活在煎熬中,还没来得及享受一个孩子应该享受的童年,无辜而又可怜。在悲伤面前,所有能宣泄成年人情绪的言语都已变得软弱无力,所有对精神病妈妈的指责也变得毫无意义。

吃饱,穿暖,有父母的爱与陪伴,原本是一个孩子童年应该享有的最基本的权利,可是对于一些生而不幸的孩子来说,这些都变成了奢侈。他们得不到应有的关爱,经受着难以想象的虐待与伤害,甚至连最基本的物质生活都得不到保障,人生之于他们,无异于一场炼狱。

更令人悲哀的是,这些一直在刷新着人们心理承受能力悲剧从未间断。百度搜索“虐童”的新闻条目数量令人瞠目结舌,施暴者,是他们身边最亲最亲的亲人。

在信中,付雷提到了一个词——“撤销监护权”,评论里许多人也在谈论这个在国外报道中很常见的法律名词。

为人父母真的不需要考试吗?不,社会道义和法律在考察他们。撤销监护权,就是给那些不及格父母的最大惩罚。

在我国,涉及监护制度的法律有两部,一部是年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另一部是年出台的民法通则,都有撤销监护权的规定,但是很可惜,因为种种原因,一直没有得到很好的执行。

年起,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联合印发的《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开始实施,首次明确七类严重伤害行为的监护人,将被人民法院判决撤销其监护人资格。但是截止去年8月份,被撤销监护权的案件数量仅为69起。

这与新闻媒体频频爆出的未成年儿童受伤害案件数量相比,明显不在一个数量级,一个资深法官曾经解读过这其中的难点:

发现难:中国人受“家丑不可外扬”的传统观念影响很深,外人发现,若非监护人做得实在过分,引发他人或者社会

转载请注明原文网址:http://www.ibibw.com/kjscby/11065.html

------分隔线----------------------------